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聯合香港園區打造國際科技創新高地,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貨物進出口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實施。
政策明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實施特定封閉管理的海關監管區域(以下稱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之間為“一線”,海關監管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之間為“二線”。一是登記注冊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海關監管區域內從事科研工作的事業單位、登記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稱享惠主體)經“一線”進口自用的科研貨物,免征進口稅收(包括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二是免稅科研貨物及其研發成品在海關監管區域內流通時補繳進口稅收,因企業依法破產,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等原因,轉讓給享惠主體的,允許免于補繳進口稅收。三是免稅科研貨物及其研發成品經“二線”進入內地時,補繳進口稅收。
上述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降低深港兩地科研貨物跨境流動成本,推動深港雙方互利合作、協同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打造國際科技創新高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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