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桃av噜噜一区二区三区_久久精品99国产精品日本_av鲁丝一区鲁丝二区鲁丝三区_久久久精品中文字幕麻豆发布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廣東高院發布第九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

2026年03月09日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

  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九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10個典型案例,涵蓋金融借款、民間借貸、船舶租賃等多個領域,集中呈現廣東法院在推動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方面的最新探索與實踐成果。

  本次發布的案例中,多個具有“創新性”和“突破性”的案例引發關注。其中,全國首宗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案尤為典型——法院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解決糾紛的意思自治,標志著“港資港仲裁”從制度探索走向實踐落地,為跨境商事主體提供了更加穩定、可預期的法律保障。

  在規則銜接方面,王某甲訴澳門銀某公司、吳某生命權糾紛案適用“先受理原則”,對澳門法院已受理的同一糾紛不再重復受理,有效破解管轄權沖突問題。在機制對接方面,澳門浩某公司訴香港瑞某公司船舶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中,廣東法院探索粵澳海事司法與執法協同新模式,成功破解跨境船舶扣押難題,有力保障灣區航道安全暢通。案例還涉及港澳法律的適用、認可和執行香港民商事判決的審查標準等問題,推動粵港澳三地司法規則“軟聯通”不斷深化。

  近年來,廣東法院連續出臺三個三年行動方案,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重點,深入推進三地司法交流與合作。2025年,全省法院審結一審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74萬件,約占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二。

  廣東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廣東法院將持續聚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粵港澳大灣區“一點兩地”的全新定位,進一步推動規則機制“軟聯通”,構建更加開放包容的法律適用體系,打造更加趨同高效的涉港澳訴訟程序,建設更加多元便捷的跨境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例.png

  01 上某公司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案——全國首宗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案

  基本案情

  上某公司系在深圳前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陳某系內地居民,其為上某公司與方某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因方某公司未能履行主債務,陳某亦未及時履行擔保責任,雙方之間產生爭議。上某公司與陳某簽署確認函,確認將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爭議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仲裁解決,仲裁地為香港。之后,上某公司向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陳某履行保證責任。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作出仲裁裁決后,因陳某未主動履行,上某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仲裁裁決。

  裁判結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案涉仲裁裁決系以香港為仲裁地的裁決,屬香港仲裁裁決,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審查是否予以認可和執行。上某公司系在深圳市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或者協議約定港澳為仲裁地效力問題的批復》第二條關于“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登記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的,可以協議選擇港澳為仲裁地”的規定,上某公司與陳某約定將案涉糾紛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仲裁解決、以香港作為仲裁地,該約定合法有效。案涉仲裁裁決不存在《安排》第七條規定的不予執行情形,遂裁定認可和執行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決。該民事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批復》施行以后,全國法院首次適用《批復》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標志著“港(澳)資港(澳)仲裁”實現了從“規則突破”到“實踐落地”,豐富了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是大灣區開放、多元和包容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

  02 香港某信托公司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民商事判決案——認可和執行香港民商事判決的審查標準

  基本案情

  香港高等法院對香港某信托公司與某能源公司、某海外公司之間的申索案作出生效判決。香港某信托公司以某能源公司為被申請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判決中與某能源公司相關的第1-3判項。某能源公司抗辯稱,案涉協議相關管轄條款僅有其及債券發行人某海外公司同意香港法院排他管轄的確認,香港某信托公司未作出同意香港法院具有排他管轄權的明確意思表示,經推定確認的排他性管轄協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的規定;香港某信托公司僅就部分被告即某能源公司和部分判項申請認可和執行不符合《安排》的要求,香港某信托公司在放棄向主債務人即某海外公司主張權利的情況下,無權向某能源公司主張執行;某能源公司在本案中僅承擔輔助性的或補充性的責任,該判決未明確兩被告履行債務的順序,內容不明確,不應予以認可和執行。

  裁判結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裁定認可和執行該香港民商事判決。某能源公司申請復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協議中某能源公司的單方承諾僅是為了強調其應當遵守香港法院對案涉糾紛具有排他性管轄權的約定,案涉《信托協議》等多份協議中的管轄條款不構成不對稱管轄條款,而是明確約定香港法院具有唯一管轄權的書面管轄協議。香港某信托公司僅選擇某能源集團作為被申請人在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香港民商事判決,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該香港判決判令某海外公司、某能源公司向香港某信托公司承擔支付責任,語義明確,該判決屬于《安排》第二條規定的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應予以認可和執行。遂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典型意義

  本案在當事人申請對香港民商事判決部分被告以及部分判項予以認可和執行的情況下,根據《安排》確定審查范圍,明確審查標準,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港澳主體提供穩定的法律預期,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融合發展。

  03 王某甲訴澳門銀某公司、吳某生命權糾紛案——涉澳平行訴訟的處理

  基本案情

  澳門居民王某乙受雇于澳門銀某公司。2021年8月某日,王某乙在珠海市的住所內死亡,澳門銀某公司已自愿向王某乙的母親王某甲支付補償款人民幣73626元及45.5萬澳門元。王某甲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王某乙系因澳門銀某公司、吳某(該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安排的工作過度勞累導致猝死,故基于侵權關系要求澳門銀某公司、吳某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0萬余元。澳門銀某公司、吳某主張王某乙的死亡與其安排的工作沒有因果關系,且王某甲已在澳門法院起訴要求澳門銀某公司賠償,內地法院不應再受理同一糾紛。

  裁判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某甲向澳門法院以澳門銀某公司為被告所提訴訟,與本案是基于同一事實引起的同一糾紛,構成平行訴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人民法院審理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的指引(一)》第1條指出,大灣區內地法院和香港法院或澳門法院均有管轄權的案件,香港法院或澳門法院作出裁判后,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向香港法院或者澳門法院提起訴訟且被受理之后,又向內地法院就同一爭議提起訴訟的,內地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在澳門法院已經受理且作出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內地法院不應對同一爭議再次受理,故裁定駁回王某甲對澳門銀某公司的起訴。王某甲對吳某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故判決駁回王某甲對吳某提出的訴訟請求。王某甲提起上訴,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及原裁定。

  典型意義

  本案適用先受理原則,對澳門法院已經受理的同一糾紛不再予以受理,探索妥善解決內地與澳門司法管轄權的積極沖突,破解平行訴訟難題,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有效推進粵澳訴訟程序規則銜接,豐富“一國兩制”司法實踐。

  04 新加坡某咨詢公司等與簡某等執行異議案——香港法院判決在兩地執行中的協調

  基本案情

  香港高等法院判決香港居民簡某(香港居民曹某甲的遺產執行人)等向新加坡某咨詢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某控股公司清償金錢債務。新加坡某咨詢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某控股公司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判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予以認可和執行,并查封曹某甲與其子曹某乙名下的共有房產份額,曹某乙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解除查封措施。簡某亦主張本案經香港法院判決后,當事人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的命令簽訂《和解契據》,且履行完畢,案涉香港法院判決曹某甲的全部債務已解決,不應再被申請強制執行。新加坡某咨詢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某控股公司抗辯稱,《和解契據》不屬于本執行異議案審查的范圍,且《和解契據》解決的是曹某甲在香港及英國的遺產清償債務的事宜,案涉房產并不屬于《和解契據》規制范疇,《和解契據》未履行完畢。

  執行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新加坡某咨詢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某控股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解除對曹某甲房產份額的查封。新加坡某咨詢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某控股公司申請復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執行和解協議在一定條件下產生阻卻執行的效力,故本案需對《和解契據》是否履行完畢進行查明,以確定案涉香港法院判決是否應終結執行。鑒于案涉香港法院判決中簡某所涉責任已經由《和解契據》解決,且履行完畢,故本案應當終結對曹某甲的執行,解除對曹某甲房產份額的查封措施。遂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了內地法院在執行香港民商事判決過程中,應對當事人在香港達成的執行和解情況進行審查及其審查規則,有效銜接香港民商事判決在兩地的執行程序,避免重復執行,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安居樂業。

  05 鄭某訴恩平某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澳門居民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損失的認定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5日,澳門居民鄭某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恩平市與內地居民梁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鄭某受傷及兩車損壞,鄭某的傷情經鑒定為十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鄭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梁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梁某駕駛的車輛在恩平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鄭某提起訴訟,要求梁某和恩平某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19萬余元,其中一名被扶養人為鄭某與內地居民婚后撫養的繼女吳某。恩平某保險公司辯稱吳某并非鄭某的親生女兒,兩人也不在同一戶口,不能證實兩人之間形成事實撫養關系。

  裁判結果

  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吳某的出生證上父親一欄空白,吳某的監護人僅為其母親。鄭某與吳母登記結婚時,吳某尚年幼。鄭某與吳母婚后生育次女,吳某與其母親、妹妹在同一戶口內,戶籍地址均為同一處。綜合本案情況,可以認定鄭某與吳母在婚后共同對兩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教育,鄭某與吳某形成撫養關系。鄭某主張的吳某生活費應由恩平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按照責任劃分進行賠償。恩平某保險公司提起上訴,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生效判決綜合全案情況準確認定澳門居民與內地未成年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并依法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生活費損失,切實保障港澳居民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港澳居民融入內地生活,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情感聯結及人文和諧。

  06 深圳溫某公司等訴珠海新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案——依據香港法律認定民間借貸利息

  基本案情

  2014年,珠海新某公司、香港居民龐某向深圳溫某公司、香港居民張某借款5000萬元,約定了符合香港法律利率標準的月利率。2016年,借貸雙方與香港居民杜某在香港簽訂協議,約定將欠息700萬元加入本金,確定新借款本金為5700萬元,月利率1.5%,借款期限延長至2017年9月30日,到期后須償還借款本息合計6726萬元,杜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該協議約定適用香港法律。后珠海新某公司未能按約定還款,深圳溫某公司、張某遂提起訴訟,要求珠海新某公司、龐某償還借款5700萬元并支付利息,杜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珠海新某公司、龐某抗辯稱案涉借款約定適用香港法律,違反內地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無效。

  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的香港法律相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約定將未還的利息加入本金,約定利率也未超過香港《放債人條例》規定可予支持的標準,故深圳溫某公司、張某要求珠海新某公司、龐某償還借款本金5700萬元并支付借期內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并未約定借期屆滿后借款人應付利息,本案應參照香港《高等法院條例》關于借貸利息的裁判規則,認定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的“判決前利息”和“判決后利息”。

  典型意義

  在涉港民間借貸糾紛中,內地法院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適用香港法律的合意,依據包括香港法院條例在內的香港法律認定合同效力和還款利息,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預期利益,維護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交易秩序。

  07 廣東某銀行訴佛山鴻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與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協同化解跨境復雜商事糾紛

  基本案情

  廣東某銀行與佛山鴻某公司簽訂金融借款合同,約定廣東某銀行向佛山鴻某公司發放貸款逾1.5億元,香港鴻某公司等七個主體為債務提供多項擔保。佛山鴻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香港鴻某公司。后佛山鴻某公司逾期支付本息,經廣東某銀行催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廣東某銀行遂提起訴訟。

  調解結果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案件性質與爭議焦點,在征求各方當事人意見后,將案件委托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大灣區中心進行調解,并由中心指派一位熟悉兩地法律的香港律師擔任案件調解員,圍繞債務方盤活項目資產償債的核心方案,通過“法官指導+香港調解員組織協商”的聯合調解方式,達成債務整體清償方案。經調解,各方協商確定由佛山鴻某公司在延展期限內向廣東某銀行清償逾億元貸款本息,由香港鴻某公司等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典型意義

  廣東法院持續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省法院與省司法廳、省貿促會等簽訂備忘錄,統籌推進條線合作,共同探索建立聯合調解機制,通過專業互補、跨境協同的方式,有效化解跨境復雜商事糾紛,促進大灣區金融要素自由流動與經貿深度合作,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灣區營商環境。

  08 澳門浩某公司訴香港瑞某公司船舶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粵澳協同維護大灣區航道安全

  基本案情

  廣州海事法院對澳門浩某公司訴香港瑞某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糾紛三案作出判決后立案執行,需對香港瑞某公司所有的HKXX輪進行移泊扣押并啟動拍賣程序。該輪系已在珠海、澳門交界水域停泊超過6年的“僵尸船”,實施船舶扣押涉及粵澳兩地管轄協調難題,且船體銹蝕嚴重,拖帶作業存在通航安全與環保風險,執行處置難度突出。

  執行結果

  廣州海事法院創新提出“異地扣押、集中處置”執行模式,聯動珠海海事局、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召開粵澳海事執法與司法協同工作座談會。經三方實地勘察,選定江門船廠作為扣押停泊點,并協調粵澳海事部門派出4艘執法船艇實施交通管制與護航,組織專業施工團隊安全分離、拖帶船舶,全程零事故。HKXX輪順利完成司法拍賣,案件圓滿執結。

  典型意義

  內地法院探索形成粵澳海事司法與執法協同的新型執行模式,有效破解跨境船舶處置難題,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重要航道的安全與暢通,為推進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構建跨境海事糾紛協同處理機制提供了可復制的實踐樣本。

  09 香港永某公司訴勤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香港公司對內地子公司注銷后的合法債權享有承繼權利

  基本案情

  東莞永某公司系香港永某公司在內地設立的子公司。2017年3月10日,東莞永某公司與勤某公司簽訂《房地產轉讓協議》,約定將其名下一處工業廠房轉讓給勤某公司。該不動產已完成交付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但勤某公司尚欠尾款279萬元始終未付。2023年4月10日,東莞永某公司經核準辦理了注銷登記,注銷時提交的《簡易注銷承諾書》載明“該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不存在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結束”。此后,香港永某公司作為東莞永某公司唯一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勤某公司支付上述拖欠的尾款。

  裁判結果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東莞永某公司出具的承諾書系為配合注銷登記流程而提交,其并未向勤某公司作出明確放棄債權的意思表示。東莞永某公司雖已注銷,但遺留的合法債權并不因此而滅失。香港永某公司作為東莞永某公司唯一股東,有權向勤某公司主張該筆債權,故判決支持香港永某公司的訴訟請求。勤某公司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東莞永某公司的登記地為內地,本案應適用內地法律審查香港永某公司是否有權承繼東莞永某公司遺留的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四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公司經合法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由股東依法分配并最終歸于股東所有。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香港公司對被注銷的內地子公司遺留的合法債權享有承繼權利,可以以自己名義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有力保障香港企業在內地的合法投資權益,進一步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資本要素配置。

  10 畢某申請先予執行撫養費案——跨境民生權益的緊急救濟

  基本案情

  畢某系香港居民,自2019年3月父母分居后隨母親在深圳居住生活,畢父此后未再向畢母支付家庭費用,僅偶爾探望畢某時購買零星生活用品。畢母全職在家,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畢父月收入5萬元左右,其主要資產在內地。畢某提起訴訟追索撫養費,并申請先予執行。

  裁判結果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畢某自父母分居后隨母親在深圳生活,畢母靠出租夫妻共有房產獲得的月租金收入不足以覆蓋畢某的生活、學習開支,且畢母已有多次小額貸款記錄。畢父月收入5萬元左右,具備撫養能力。法院結合畢父在未分居前平均每月給付家用17000元、畢某每學期學費金額以及畢父近一年的月平均收入等情況,裁定先予執行撫養費10萬元。裁定作出后,畢父支付了10萬元撫養費。

  典型意義

  本案優先考慮跨境兒童的緊迫需求,基于內地程序法先予執行制度提供即時救濟,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緊急生活需求,避免弱勢方因跨境訴訟而陷入生活困境,與香港家事法律強調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高度契合,有助于增強香港居民對內地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認同。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