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珠海中院”)在成功辦結一起幕墻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件中,創新采用“法院+商事調解”復合解紛模式,引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粵港澳工程爭議國際調解中心(下稱“調解中心”)促進式調解,僅用一個月即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成為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事糾紛“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下,首例按調解組織標準市場化收費并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的典型案例,為橫琴商事調解法治化、市場化、可持續發展提供鮮活范例。
珠海中院立足橫琴制度優勢,創新推行“法院主導、專業支撐、市場定價、全流程服務”的商事調解機制。
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中院委托橫琴粵港澳國際工程調解中心開展調解,當事人自愿簽署《委托調解協議》,約定按市場化標準支付調解費,不論調解成敗均不予退費。該做法完全契合《橫琴商事調解條例》規定,明確商事調解費用系中立專業服務對價,而非結果導向報酬,既強化程序嚴肅性與當事人參與度,推動調解從“公益補貼”向“價值付費”規范轉型。
調解中心接受委派后,快速組建“法官+資深調解員+行業專家”協同團隊,配置3名建工背景調解員與2名技術專家,確立“專家評估為基準、促進式調解為主線”工作策略,快速提供一套法律合規、符合行業慣例、成本最優的一體化解決方案,有效替代重復鑒定,大幅降低當事人時間與資金成本。全程僅用時一個月,法院負責程序指引與法律保障,調解中心發揮專業資源與調解技巧,成功實質化解數千萬元爭議,節省大額鑒定費用,真正實現高效、低成本、低對抗。雙方握手言和,商業合作關系得以保留,達成最優效果。
為提升調解客觀性與精準度,調解中心專家團隊借助AI技術對案件關鍵因素進行量化拆解,系統梳理臺風、疫情、付款延遲、設計變更、第三方配合等影響工期的多重要素,開展權重分析與責任劃分,精準核算可歸責于施工方的責任工期,為違約金計算、責任分擔提供數據化、可視化、可驗證的客觀依據,讓調解“以理服人、以數據服人”。
調解員以專家評估結論為紐帶,采用促進式調解理念,分步驟開展工作,通過單獨溝通引導雙方重新評估訴求合理性與訴訟風險;同步開展情感疏導、利益平衡、關系修復,推動爭議焦點從“辨對錯”轉向“謀共贏”;調解前夜,法官、調解員、專家聯合研判多套方案,最終促成當事人自主達成合意,實現自愿、公平、可持續的和解結果。
本案成功結案凸顯多重意義,驗證橫琴商事調解條例的生命力,為合作區商事調解規范化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同時彰顯專業調解優勢,為建工等高專業度糾紛提供可復制經驗。
下一步,合作區法律事務局在總結推廣經驗基礎上,將進一步用足用好剛剛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鼓勵企業商事合同中約定商事調解條款,鼓勵企業以商事調解等非訴方式解決爭議,鼓勵商事調解組織與法院深化訴調對接拓展案源,不斷推動橫琴商事調解組織茁壯成長,助力合作區建設成為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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