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印發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26-05-15
文號:粵府辦〔2026〕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
“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
實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粵府辦〔2026〕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相關高校:
《高等教育“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2026—203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4月30日
高等教育“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
計劃實施方案(2026—2030年)
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快構建自強卓越的高等教育體系,不斷提升高校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力、貢獻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引導高校強化服務國家使命,補齊短板弱項、強化特色優勢、分賽道爭創一流,加快建成與國家戰略需求、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空間布局有效匹配的高等教育分類發展新體系,有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到2030年,高等教育龍頭牽引能力顯著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能力不斷增強,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服務國家和區域重大戰略需求的能力顯著提升。
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計劃:以建設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學為目標,加快打造中國特色的一流大學方陣;著力優化高校學科專業布局,大力發展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高峰學科群。到2030年,新增3所左右高校、5個以上學科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行列,6個以上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前列,50個以上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新增8個左右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承擔國家和區域重大創新任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新增10項以上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穩定支持150名左右高校青年教師開展非共識創新研究,新增20個以上國家級教學及科技人才(團隊)。
綜合應用型高校建設計劃:以建設支撐區域發展應用型高校為目標,立足所在地市產業發展和民生需求,加快學科專業布局及優化,穩步擴大多學科、多層次應用型人才供給,打造一批有效支撐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優勢學科群。到2030年,高校學科專業布局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更加適配,相關學科建設水平達到省內前列;研究生學位授予點實現倍增,建設一批支撐區域重點產業的學科群;研究生培養規模實現倍增,本科以上理工農醫學科招生占比逐年提升,畢業生留院校所在地就業比例達30%以上;力爭建成80個左右一流專業,新增50個以上專業通過國內或國際權威組織專業認證,建成20個左右現代產業學院。
特色應用型高校建設計劃:以建設行業領軍應用型高校為目標,支持高校圍繞文化強省、體育強省、海洋強省、綠美廣東、法治廣東、平安廣東等重大建設任務,錨定特色行業細分領域差異化發展特色學科專業,打造一批引領行業發展的優勢學科群。到2030年,高校服務行業貢獻更加突出,新增5所以上高校入選優質特色應用型本科高校和學科專業建設工程;培養層次進一步提升,新增2所以上博士學位授予高校、2所以上碩士學位授予高校;力爭建成140個左右一流專業;深入參與行業人才標準制定及培養,建成30個左右現代產業學院,特色專業影響力進一步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布局
1. 分類推進高校改革發展。按照研究型、應用型等基本辦學定位,區分綜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確各類高校發展定位,支持理工農醫、人文社科、藝術體育、教育師范等高校差異化發展。建立分類管理、分類評價機制,強化資源分類配置和激勵,引導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科學選擇賽道,并在相應領域發揮特色、作出貢獻。持續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 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建立以科技發展、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牽引的學科專業設置調整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分行業、分領域人才需求預測,健全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完善精準匹配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的學科專業體系。超常布局急需學科專業,強化基礎學科建設,加快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孵化,理工農醫類學科專業學生數占比達到55%以上。加快學科專業內涵更新,推動學科專業數智化變革。
3. 扎實推進優質學位擴容。積極實施“迎峰計劃”,堅持規模與質量并重,完善本科規模增長保障機制,引導高校拓展辦學空間,支持高校改善辦學條件,有序擴大本科教育招生規模。加強學位授予點建設,前瞻布局急需領域學位點,擴大研究生培養規模,穩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占比,支持應用型高校大力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
(二)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能力與水平
4. 加快重點領域人才培養。實施基礎學科人才培養“長基計劃”,建強100個以上基礎學科本科專業,打造50個左右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加強高端裝備制造、集成電路、工業軟件、人工智能、低空經濟、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造、生物育種、智能網聯汽車、智能機器人、醫藥和醫療器械、航空航天等新興產業人才培養。前瞻布局未來網絡、未來空間、量子科技、6G、光芯片、具身智能、細胞與基因治療、腦科學與腦機接口、氫能、先進核能、深海探測等未來產業人才培養。加快培養涉外法治、國際傳播、區域國別、出口管制、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實戰型人才。
5. 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新師范2.0建設,深入推進卓越工程師、卓越醫師、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教師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建設一批現代產業學院、未來技術(產業)學院,以及10個左右卓越工程師學院等科產教融合發展平臺。實施人工智能人才培養“天璣計劃”,布局建設若干未來學習中心,推動人工智能賦能教育教學創新發展。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創業支持政策,引導更多畢業生自主創業。
(三)提升科研創新能力
6. 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健全基礎研究支持機制,堅持目標導向和自由探索“兩條腿走路”。建立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相互支撐、帶動學科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機制。支持高校建設基礎研究創新平臺,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加快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優化有利于原創性、顛覆性創新的環境,支持高校深度參與國家及省市重點攻關計劃,強化集成電路、工業母機、高端儀器、基礎軟件、先進材料、生物制造等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加強哲學社會科學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加快構建具有廣東特色、國內一流的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
7. 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布局10個左右省級學科交叉中心,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創新發展,推動高校自然科學、人文社科、工程技術等學科交叉融合。完善校企地聯合創新機制,支持高校與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共建產學研合作平臺和創新聯合體。鼓勵高校教師以多種方式深入企業開展聯合攻關,探索適合高校特點的新型科研組織模式。大力推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創新應用,不斷催生新質生產力。
(四)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8. 構建科技成果轉化生態。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全流程管理機制,高標準建設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粵港澳大灣區)。推進大學科技園優化重塑,加強與各類技術轉移轉化平臺和高新技術園區等的協同。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加快建立職務科技成果的賦權和單列管理制度。完善高校知識產權教育和管理體系,建強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到2030年,高校橫向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到賬金額顯著提升。
9. 釋放科教資源創新效能。加快省內科教資源協調優化配置,推動高校服務“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等重大工程。推進高校重大科技平臺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加大科普資源供給。支持高校參與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和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積極利用創投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高校建設一批具有廣東特色、服務國家和大灣區建設的高端智庫,提升高校咨政建言質量和水平。
(五)強化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
10. 優化學科人才梯隊。進一步完善人才引育機制,努力培養造就更多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卓越工程師等各類人才。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養使用力度,部省聯動實施高校青年教師科研創新能力支持項目,改善青年科技人才成長生態。強化高層次人才引領作用,構建“領軍人才引領+青年人才支撐”的有序人才梯隊。
11. 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大力弘揚教育家精神、科學家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完善高校教師評價改革,堅持“破五唯”與“立新標”并舉,突出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導向,科學設置評價標準,合理設置考核周期,強化激勵創新、審慎包容的評價導向。暢通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人才交流通道,激發創新創造動力活力。實施“新強師工程”,提升教師教學能力水平。推進薪酬制度改革,構建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六)推進高等教育高水平對外開放
12. 加強國際及粵港澳交流合作。實施廣東省中外、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高質量工程。穩妥有序推動高校在境外設立教育和科研機構,聯合境外單位共建教學科研平臺、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加大師生出國(境)交流學習支持力度,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積極吸引境外知名學者、優秀青年人才來粵工作學習,提升學科國際影響力。拓展境外合作渠道,擴大高校國際學生招生規模,提升培養質量,著力培養更多中華文化國際傳播人才和知華友華的來華留學生。
三、組織實施
(一)動態調整建設范圍
1. 建設高校范圍。根據高校分類改革要求和第二輪高等教育“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期滿考核結果,調整公布新一輪建設高校名單。對于新設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含新型研究型大學),具有較強實力的中外、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高校以及知名高校在粵辦學機構,按程序納入建設范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計劃不再區分重點建設高校與重點學科建設高校類別。建立建設高校動態調整機制,建設期間,各高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建設成效及高校分類改革要求,提出調整建設計劃類別申請,省教育廳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及發展目標,定期會同省有關部門予以調整。
2. 重點建設學科范圍。根據建設成效,調整公布新一輪重點建設學科名單。對于未達到建設要求的學科,限期整改或退出建設范圍。對于建設成效顯著的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以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學科,經評估論證后納入建設范圍。允許高校根據發展需要,按程序在重點建設學科數量范圍內調整建設學科。
(二)制定建設方案
1. 編制方案。建設高校應依據本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 結合學校定位、辦學特色和“十五五”事業發展規劃, 以5年為建設周期, 編制整體建設方案、體制機制改革方案、分學科建設方案,并組織專家科學論證。
2. 確定方案。高校建設方案應報省教育廳審核,其中以市財政支持為主的高校建設方案應先征得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綜合應用型高校建設計劃”高校建設方案應先征求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意見。省教育廳聯合省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審核。高校及時根據審核反饋意見完善建設方案,正式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績效評價
堅持問題與目標雙導向,以學科為基礎,采取過程與目標管理相結合、專項評價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模式,結合學校建設任務強化績效目標約束,對學校及學科建設成效實施全面評價。
1. 評價方式:建設周期內實施“年度自評+期中評價+期滿評價”機制,年度自評由建設高校按要求實施,期中評價和期滿評價由省教育廳聯合省有關部門開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計劃”高校采取以目標管理為核心的績效評價;“綜合應用型高校建設計劃”“特色應用型高校建設計劃”高校兼顧結果性和過程性指標。評價結果作為調整建設范圍、分配建設資金的重要依據。
2. 評價內容:聚焦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研創新、師資隊伍建設、社會服務、對外交流合作、體制機制改革、財務管理等核心內容,結合核心績效目標、高校類型特點與建設目標,制定差異化的評價指標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作用,強化部門政策協調聯動。省教育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部門定期溝通會商,指導督促建設高校落實各項建設任務,穩步推進計劃實施。
(二)強化政策支持。省有關部門結合職能職責,對計劃實施高校在人才引育、科研立項、平臺建設、學科專業設置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建立健全校地工作協調機制,將本地高校學科建設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和資源投入,共同營造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健全投入機制。參建高校落實經費投入主體責任,依規統籌各項經費保障建設需要。優化各級財政支持政策,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補助支持省屬高校項目建設,并建立經費補助激勵機制。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地對市屬高校的資金支持力度原則上不低于省財政對省屬同層次同類型高校的支持標準。鼓勵高校積極爭取社會資源、充實辦學力量,完善經費內部管理機制,嚴格績效管理和監督,科學編制五年支出規劃和年度預算,切實管好用好資金,提升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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